首 页 解决方案 产品介绍 技术支持 新闻中心 关于我们
首页 > 新闻中心

新疆阿克苏市人民医院产妇阿衣古力•库尔班婴儿被盗

来源:《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库》

2001年3月27日,产妇阿衣古力.库尔班(简称产妇)因临产住进阿克苏市医院住院部三楼一病房,当日下午6时顺利产下一男婴。

同年3月28日,市医院按照有关产后24小时内给婴儿洗澡的规定,通知产妇将其婴儿抱到产房洗澡。次日上午,市医院无人通知产妇给婴儿洗澡,也无人派护士去抱产妇的婴儿洗澡。至11时许,产妇丈夫艾热提?塔瓦库勒问医院其婴儿被人抱走去洗澡,现在还没见送回。市医院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请求查找婴儿的下落。当天下午,在公安人员的组织下,集中当班的医护人员,让产妇夫妇二人辨认其中是否有抱走其婴儿的人。经过辨认,未发现被集中的人中有抱走其婴儿的人。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至阿衣古力?库尔班和艾热提?塔瓦库勒起诉时仍无婴儿下落的结果。

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阿衣古力?库尔班在被告市医院住院产下一男婴,市医院对该男婴不仅有义务护理好,也有义务保护其安全。但由于市医院没有尽到保护安全的义务,致使该男婴被不明身份的人抱走,对此被告市医院应承担民事责任。原告因婴儿丢失造成经济损失,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,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支持;原告因丢失婴儿造成精神损害,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, 可给予适当的支持。被告对自己的婴儿有法定的监护责任,其婴儿在住院期间丢失,与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有一定的关系,因此其对此后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
 

Copyright ©2002-2015. All Rights Reserved.
深圳市希玛特识别系统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粤ICP备05048860号-1